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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个重要工程被通报!材亚美体育料未检先用、无图施工、淤泥回填…

  亚美体育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大建大美”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未提供水泥土芯样抗压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二是未对水泥土芯样抗压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作有效性评价等。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桥台后部位无经过图审的图纸,无图施工;二是台后基础未按施工图要求采用水泥土加固;三是现场抽查的钢筋HRB400Eφ12(批号:F2211-0555)、HRB400Eφ16(F2211-0650)未检先用。

  案例六、温州市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核心区科创园配套项目-浙南科技城龙岗路道路工程二期(王尖路-龙舌路)项目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路基矿渣含泥量过大,施工未按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分层验收;人行道路基填料使用淤泥回填;二是桥台后回填料为杂填土,未按照施工图要求设置砂石褥垫层(50cm厚),且未设置土工格栅,钉型桩上部未按设计要求扩大为80cm直径,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关于公布“大建大美”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定位,统筹推进住建领域强引领、提品质、善治理、保平安各项工作,不断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安全承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工程品质,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30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局组织防水工程、混凝土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桩基工程、预制管桩工程、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等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区县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了自查、巡查、抽查。我局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督查,总体上看,我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高,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部分施工质量有明显提升,各项专项督查情况如下:

  (一)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检查内容包括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质量、试块试件管理等,重点抽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行动,双随机抽取瑞安、平阳、乐清、瓯江口、瓯海、亚美体育泰顺6个县(市、区)共12个工程进行检查,发放督促整改建议书12份,共提出整改意见78条。

  (二)桩基工程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为全市处于桩基施工阶段的安置房和商品住宅工程,每一受检项目至少随机抽取1根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试验和桩身长度检测。桩基质量督查覆盖全市5个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计检查6个处于桩基施工阶段的桩孔灌注桩在建项目,共计下发《质量安全整改督办单》5份,提出整改意见35条。

  (三)预制管桩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为全市采用预制管桩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检查内容包括预制管桩质量保证资料、成品桩质量、施工接桩质量等,重点抽测桩身完整性。预制管桩质量专项检查覆盖全市5个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计检查5个处于预制桩施工阶段在建项目,共计下发《督促整改建议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20条。

  (四)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为全市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商品住宅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各方主体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装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情况等。抽查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4个地区共6个全装修商品房项目。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共计下发《督促整改建议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55条。

  (五)防水工程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以全市安置房和商品住宅工程为主,检查内容包括防水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防水材料的品种、性能、规格及进场复检情况、细部施工工艺等,重点抽测防水材料拉伸性能、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亚美体育共对鹿城区、龙湾区及瓯海区内5个涉及防水工程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内防水材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本次防水工程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11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六)工程检测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共检查10家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10份、执法建议书3份。

  (七)市政道路工程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地下管线施工质量、路基等道路各结构层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功能性试验检测情况、路基分层填筑碾压情况等,重点抽测结构层强度、厚度。市政道路专项督查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共检查6个县(市、区),随机抽查6个工程,发放整改督办单7份(瑞安2份,其中一份为监督抽检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62条;发执法建议书进行立案查处3起。第二轮市政道桥专项检查共检查6个县(市、区),抽查在建道路桥梁工程6个,发督办单5个,提出整改意见33条,共发执法建议书进行立案查处3起。

  (1)标养室未设置或达不到设置标准,温度、湿度控制不到位;试块制作、养护、管理较为混乱,标识不完整,放置不规范。

  (3)部分工程混凝土早期强度不足,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4)混凝土现浇结构观感质量存在渗漏、麻面、漏浆、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

  (5)个别工程地下室剪力墙存在斜向裂缝;个别工程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8)现场砌体砌筑、构造柱钢筋安装连接、二次结构与主体交接处等部位施工不规范。

  (9)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如部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见到混凝土生产厂家对原材料、配合比、下料控制等的抽查记录;现场无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记录,无坍落度测试书面记录,无混凝土厂家的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等;部分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时间与混凝土厂家发货时间矛盾;施工、监理、混凝土厂家的混凝土坍落度值不一致;混凝土施工日志、见证取样和送检台账不规范等。

  (10)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提供混凝土试块制作见证记录、混凝土养护巡视记录,试块制作与见证时间不一致,旁站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

  (2)钢筋笼焊接接头见证取样检测不规范。个别项目部钢筋焊接接头取样检测未按照规范执行。

  (3)混凝土试块管理较混乱。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养护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温度、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项目未设置养护室。

  (6)预制桩试桩记录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无管桩连接焊接层数、停歇时间、入持力层深度控制等内容。

  (5)局部外开窗窗扇的限位装置不符要求、存在开启不顺;排水孔的位置和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9)插座内接地线连接不规范,存在BVR线未搪锡、BV线连接不符合施工工艺标准等现象。

  (10)发现户内箱回路未按图施工、接地线、保温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

  (1)防水卷材复检遗漏缺陷,如自粘膜防水卷材撕裂强度未检测,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可溶物、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未检测。

  (2)未按图施工或设计变更不及时,如设计图纸侧壁防水要求 1.2 厚聚氨酯防水涂料,现场使用为 JSA-10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3)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某工地现场堆放拟用于顶板施工的两种“宏日”牌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无生产日期和批号,无报验资料。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复检,某工地现场存放的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SII,浙江春明防水建材,生产日期2022.3.25),未提供进场复检报告。

  (5)施工工艺把关不严,某工地地下室地板钢筋已安装,但桩头、承台侧壁、承台底部等部位防水未施工。

  (1)个别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能力不够稳定,未能有效地发挥中高级职称和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2)个别检测机构未能按照省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规范地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

  (3)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收样核样程序不规范,未能按照试验标准对样品的标准性进行核样,未能做到见证人员到场签认,未能利用检测监管系统对样品和见证人员等信息进行核查。二是个别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规范,未能对每件样品独立标识或标识易脱落、不清晰,未能对检前检后样品存放区域区分,未能按要求分类分批留置检后样品,未能提供已收样样品。三是个别检测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测旁站见证记录不详细,未能有效地反映检测信息,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未按年度进行连续编号。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监管系统运用不规范,未能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检测合同、项目登记、检测方案、检测见证、检测报告、不合格报告等信息存在未严格按要求填报和迟报等现象。

  (4)一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未能记录试件制作和试验过程信息,检测复核人员未能及时签署确认。二是个别检测机构未对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作有效性评价,未对检测标定物作标定记录,未能规范记录回弹仪率定信息。三是个别检测机构混凝土试块标养室管理混乱,节能等材料存在不同养护条件的试件混养现象。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掌握不规范、不熟练,钢筋原材重量偏差试件处理不到位,反向弯曲、最大力总延伸率等项目检测操作不熟练,砼试块抗压试验速率不规范。五是个别检测机构未能及时开展检测和签发检测报告,专项检测报告未能手签。

  (1)个别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要求进行图审,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3)原材料存在未检先用的情况,如某工地现场抽查的钢筋HRB400Eφ12(批号:F2211-0555)、HRB400Eφ16(F2211-0650)未检先用。部分原材进场把关不严,如部分工程人行道花岗岩厚度不足,路灯基础钢板厚度不足、人行道砖强度不足等。

  (6)部分工程水稳未使用机械摊铺,局部表面松散,存在贴薄层修补现象;水稳层强度不足,无法取出完整芯样。

  (8)施工技术资料混乱,部分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工程等验收记录缺失,路基分层压实度、弯沉等功能性检测报告未提供。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未提供水泥土芯样抗压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二是未对水泥土芯样抗压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作有效性评价等。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未按要求留置检后样品;二是标养室内砼试块管理混乱;三是未提供已收样未试验的砖样品等。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桥台后部位无经过图审的图纸,无图施工;二是台后基础未按施工图要求采用水泥土加固;三是现场抽查的钢筋HRB400Eφ12(批号:F2211-0555)、HRB400Eφ16(F2211-0650)未检先用。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道路路基换填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人行道平侧石原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平石厚度设计12cm,实测10cm;侧石高度设计37cm,实测35cm);侧石靠背未按图施工;三是桥梁基桩超声波检测、低应变检测频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进行桩基承载力试验检测。

  案例六、温州市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核心区科创园配套项目-浙南科技城龙岗路道路工程二期(王尖路-龙舌路)项目

  主要违规情况:一是路基矿渣含泥量过大,施工未按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分层验收;人行道路基填料使用淤泥回填;二是桥台后回填料为杂填土,未按照施工图要求设置砂石褥垫层(50cm厚),且未设置土工格栅,钉型桩上部未按设计要求扩大为80cm直径,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管理,认真贯彻相关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中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严格施工、规范检测,加强原材料进场把关,严格实施材料进场举牌验收,加强常见质量问题防止,防止措施应切实可行,并落实到位,亚美体育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控。

  (三)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材料进场报验把关,深入研究设计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落实旁站、亚美体育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各检测机构要强化质量意识和自律性、提升机构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综合素质,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抽查、巡查,亚美体育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应该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检查频率。要全面应用“全链管”等信息系统辅助工程验收和监督抽查,积极做好“全链管”预制管桩系统、材料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上线的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全链管”信息系统作用。